安排工作或自主就业
部队军人12年退役后的工作安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安排方式:
- 安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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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具体条件包括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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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工作 :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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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方式 :安排工作时,通常会根据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现和获得的奖项,给予编制工作,如政法干警、公务员等。安排的工作岗位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和国企。
- 自主就业 :
- 选择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可以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 其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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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助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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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优待 :退役军人在就业、培训、医疗等方面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优待政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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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 :建议退役军人在退役前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好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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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技能 :在部队服役期间,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退役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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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退役安置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