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转业军人安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岗位安置 :
- 各地普遍按照与转业军官人数基本相当的数量提供安置岗位,多数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岗位,且提供的岗位数量超过转业军官人数,丰富了转业军官的选岗空间。
- 分类安置 :
-
重点安置 :突出师、团级转业军官安置重点,这些人员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和骨干力量,政治坚定、组织能力强,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
-
照顾安置 :照顾安置的主要对象包括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岗位服役的转业军官。
-
直通安置 :针对有专业技术的转业军官,按照其在军队从事的专业、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直通安置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
鼓励性安置 :国家号召转业军官到中小城市、乡镇街道和基层一线工作,鼓励他们投身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 职务职级安排 :
-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 工资待遇 :
-
分配到机关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
-
按专业技术干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待遇低于原军队职务享受相当待遇,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 家属安置 :
- 转业军官随调配偶的工作,要求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其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 其他特殊规定 :
-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
因其他特殊情况(如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转业军人能够顺利过渡到地方生活和工作,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待遇。建议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细化安置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