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后,不需要自己出钱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不过,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需要职工自己承担部分费用: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对于一些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自费部分,通常需要职工自己承担。但如果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自费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