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误工时间的确定
住院期间:合理的住院期间计入误工期。
出院后:出院后合理期限内的连续误工期,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有建议休息意见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复查与交通事故有关伤情所致误工费,需提供与复查有关的挂号条、就诊记录等证据,且复查次数、频率及诊疗内容合理的,应支持相应的误工费用。
无法确定:无法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期的,可由人民法院参照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酌定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误工期限问题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
最长计算:误工期最多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误工费标准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卡(存折)收支流水等工资发放证明,超过个税起征点的还应提供纳税证明。
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的特殊情况
车辆承包金: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承包金(俗称“份钱”)在交通事故中应计入误工损失,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予以赔偿。
误工费计算: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一天的份钱加上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
综上所述,天津市出租车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承包金也应计入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