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具体如下:
责任划分依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错。例如,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属于存在过错。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因素(如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引起的,而非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的,那么医疗机构可能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责任划分比例
完全责任 :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赔偿承担 100% 的责任。通常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完全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后果,患者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或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主要责任 :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赔偿承担 60% 至 90% 的责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但患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或有其他因素对损害后果起到了次要作用。
对等责任 :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赔偿承担 50% 的责任。表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自身的过错或其他因素对损害后果的产生起到了同等重要的作用。
次要责任 :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赔偿承担 20% 至 40% 的责任。即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次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患者自身的疾病或其他非医疗机构的因素。
轻微责任 :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赔偿承担 5% 至 15% 的责任。这表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对患者的损害后果仅起到了轻微的作用,大部分原因是患者自身或其他非医疗机构的因素导致的。
特殊情况
过错推定责任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例如,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 :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例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制品而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