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医疗赔偿标准一览表,包含医疗事故赔偿和工伤医疗赔偿的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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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误工费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陪护费 |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残疾生活补助费 |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残疾用具费 |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丧葬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交通费 |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住宿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工伤医疗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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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但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每天一定的标准支付,用于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康复治疗费 | 康复治疗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辅助器具费 |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工伤医疗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以当地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