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近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乡村医生的新政策,旨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下是这些政策的要点:
- 乡村医生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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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配一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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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
- 签约服务 :
- 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责任医师服务团队,将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 培训与进修 :
- 实施全省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每名乡村医生的免费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至5年免费进行一次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待遇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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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各渠道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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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确因岗位后继无人需要继续留用的,在办理退出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实行一年一聘,最高不超过65周岁。
- 订单定向培养 :
- 未来三年内,通过订单定向培养,为农村卫生室专门培训一批大专学历的乡村医生。这项政策为高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遇。
- 人才引进与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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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结合编制空缺情况来确定招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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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对聘用的大学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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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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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发放工龄补贴。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乡村医生人员老化、医技较低、待遇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