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主要类别
公务员主要划分为 八个类别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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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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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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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领导、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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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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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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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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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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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的工作人员。
此外,公务员的级别划分也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公务员级别分为十五级,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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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正职: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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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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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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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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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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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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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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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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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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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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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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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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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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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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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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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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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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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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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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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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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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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明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以及相应的级别和待遇,从而更好地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