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
- 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 :
- 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 :
- 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 :
- 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此外,对于全国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也有具体控制目标,例如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等。
建议各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自身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结合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合理设置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以确保事业单位高效、有序地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