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比例如下:
- 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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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配备1名正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可配2名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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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一般都是一正两副。
- 编制规模与领导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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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在15名以下的,一般核定1至2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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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在16名至50名的,核定1至3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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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在51名至100名的,核定2至4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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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在101名以上的,核定3至5职。
- 党组织领导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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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应各核定1名党组织专职书记和专职副书记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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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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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核定1名专职副书记职数。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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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职需要挂牌设立的机构,可增核一名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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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的,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按所在单位领导副职配备,相应核定1名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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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其党政领导副职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有关部门,可适当增加。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配备比例主要根据单位的编制规模、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为“一正两副”,具体职数核定需参照相关编制规模和职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