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 60日 ,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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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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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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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限
- 复议决定作出后
若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在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十五日内 提起诉讼。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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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诉讼时效 :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六个月内 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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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保护期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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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期间从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 之日起计算,而非行为作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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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时效以60日为准,但需结合复议程序的具体阶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