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商标“撤三”的最新规定如下:
- 申请条件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以撤销。申请撤销的商标必须注册时间超过三年。
- 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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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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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 :商标局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向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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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举证 :商标注册人需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证明在过去三年内该商标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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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判定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评判商标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有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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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 :根据审理结果,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确实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将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并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
- 新规则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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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新规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更严格的初步证据,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网页截图。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的基本信息、经营或存续状态、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等调查报告及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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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包括网络检索证据(如百度、淘宝、微信等平台的连续5页整页检索截图,不少于3个平台)、实地调查记录(如注册人经营场所、相关市场的图文证明)和注册人资质证明(如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经营范围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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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化分析报告 :申请人还需提供系统化的分析报告,包括调查方法、证据清单、结果分析等完整框架。
这些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遏制恶意撤三申请,维护市场秩序。对于缺乏正当理由、证据不充分的撤三行为,商标局将予以严格审查,并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