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与聘用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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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不同:
- 聘用是一种任用方式,强调的是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职责;
- 聘用制则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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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同:
- 聘用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
- 而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事业组织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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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对象不同:
- 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
- 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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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不同:
- 聘用制的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 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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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不同:
- 聘用制旨在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 而聘任制则更注重通过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期满后可根据双方协商续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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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不同:
- 聘用制主要适用于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
- 而聘任制则主要适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等特定岗位。
聘用与聘用制在本质、主体、协调对象、主管部门、特点以及适用对象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