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基本信息中“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就业状态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不同就业状态填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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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档案通常由学校档案馆或学生工作处保管,填写学校全称即可。若档案已转出学校(如参加公务员考试),则填写接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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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档案存放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需填写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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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待就业人员
应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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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
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档案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学校全称+档案馆(或学生处)。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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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准确性
请务必以档案实际存放单位为准,若单位名称包含“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等字样,建议完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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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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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档案由第三方机构(如人事代理)保管,需填写该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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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档案转移过多次,需根据当前实际存放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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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建议
不确定档案存放单位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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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学校档案馆或学生工作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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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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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人才市场或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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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例填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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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XX大学档案馆(或XX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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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XX单位人事部(或XX单位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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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 :户籍所在地XX市人才交流中心。
若填写错误,可能影响后续政审、入职等流程,建议提前确认档案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