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管理涉及多个方面,根据相关规范和办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制度:
一、档案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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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范围 :收集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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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要求 :材料需保持完整,若发现缺损需及时考证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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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规范 :单位需定期(如次年3月底)将档案移交至乡镇档案室,工作人员调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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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保障 :需设置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配备铁皮柜、复印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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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定期检查档案状态,对破损档案及时抢救修补,保持库房清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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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严格限制档案查阅,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三、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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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鉴定 :对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重新鉴定,区分继续保存和销毁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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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程序 :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上级备案,由两人以上监销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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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严禁将档案资料出售,若发生泄密事故需追究责任。
四、档案利用与开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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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原则 :对有价值的档案资源进行开发,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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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宣传 :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开展档案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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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等技术提高管理效率。
五、组织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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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 :乡镇领导需将档案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明确分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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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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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接受县级档案部门指导,建立内部监督和考核机制。
六、村级档案管理(补充)
- 村级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管理,有条件的村可设立专用档案室。
以上制度需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