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情况,县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 县档案局(或档案史志局) ,其具体职能和管理范围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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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局(档案史志局)
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档案行政管理的核心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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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党史、地方志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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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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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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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管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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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 :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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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范围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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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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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单位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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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档案馆的日常运营和档案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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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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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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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个人档案,与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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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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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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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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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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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档案管理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需指定人员负责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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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 :如教育、人社等部门可按职能管理专业档案。
县档案局是档案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而具体业务可能涉及人力资源、组织等部门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