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离职时,当年年假可依法折算或休假,关键点包括:协商离职前休完、按比例折算未休假天数、未休部分需获300%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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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安排休假
离职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将未休年假集中安排在离职前休完,避免折算补偿的繁琐流程。若单位同意,这是最直接且双方受益的方式。 -
按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天数
若未提前休假,需按公式计算当年可享年假:
(当年在职天数 ÷ 365天)× 全年应休假天数 - 已休天数。例如,工作满3个月(90天)且全年享5天年假,可折算约1.2天(不足1天不计算)。 -
未休年假需3倍工资补偿
单位未安排休假的,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若离职时未结算,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注意企业合规操作
企业不得以离职为由取消年假权益,已安排的天数多于折算结果的也不得扣回,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月离职的年假处理需结合协商与法律保障,建议提前规划休假或留存折算证据,确保权益完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