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前一年的未休年假一般可在下一年补休,但需满足两个条件:单位因生产特点无法安排休假,且职工本人同意跨年度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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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的合法性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当年休完年假的,经员工同意后可跨1个年度补休。若单位既不安排补休又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 -
补休的优先顺序
单位应优先安排员工在次年补休年假。若次年仍无法安排,需按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年假报酬,但员工主动书面放弃补休的情况除外。 -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员工离职时存在未休年假,单位应折算成工资支付;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假且未提出补休申请的,单位无补偿义务。
建议员工与单位提前沟通年假安排,保留书面协商记录,确保自身权益。跨年度补休是例外情形,并非默认规则,需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