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应当优先安排在当年休,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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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应在 当年 安排,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跨年度安排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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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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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因工作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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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且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但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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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间范围
年休假的计算以 自然年度 为准,即从入职当月开始至次年对应月份前一日。例如,2024年10月1日入职的员工,其年休假应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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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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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当年未休完年假,单位不得以补休形式跨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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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当年年假,无需连续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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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优先在当年休,跨年度安排需经协商且仅限1年,否则视为放弃当年年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