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乡道的管理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体划分如下:
一、管理主体划分
- 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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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管理养护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管理机构,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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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养护,同时监督指导乡道、村道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 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需明确机构和人员。
- 村民委员会
- 在乡镇指导下,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并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 其他相关部门
-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需协同配合,履行各自职责。
二、法律依据与原则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即县道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管理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质量保障、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建设与养护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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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 :乡道、村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部门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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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 :县道由县级交通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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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能委托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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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可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建设,但需在乡镇指导下遵循“一事一议”制度。
县乡道管理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