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个人账户时,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将全额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按12%比例转移,且1998年前后账户计算规则不同。具体操作中需注意重复缴费清理规则,优先保留高基数账户,确保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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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内容与规则
- 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的缴费按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后按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前按缴费基数11%计算,2006年后按8%计算)。
- 单位缴费:以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不足1年按实际月数计算。临时账户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的按实际比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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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跨省转移时若存在重复缴费,转入地社保机构将按“先转后清”原则处理。建议保留缴费基数较高的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可退还。 -
办理方式与条件
- 线上: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申请,填写转移信息并提交。
- 线下:携带身份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需确保无欠费且缴费记录完整。
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合并缴费年限与账户金额,避免退休待遇损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提交申请,优先选择线上办理以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