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从1998年开始正式建立,标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一制度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群体提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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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背景
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难以适应新形势。1994年国家在镇江、九江开展医保改革试点,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明确要求全国范围内建立职工医保制度。 -
核心改革内容
- 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必须参保。
- 筹资方式: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6%左右缴费,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缴费。
- 账户设计: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约30%划入个人账户,其余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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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程
- 1999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实施方案制定,2000年左右多数地区启动参保缴费。
- 2003年后逐步扩大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并建立大病补充保险等配套制度。
职工医保制度运行20余年来持续完善,目前参保人数超3.6亿。建议参保人关注当地医保政策调整,及时享受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