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或诉讼
针对离职后社保机构不认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步骤解决:
一、确认不认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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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符 :核实是否因政策调整导致原政策下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改革后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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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缺失 :检查是否因档案不完整(如无招工表、工资单等)导致无法认定。
二、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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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 :提供原始档案(如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单等)或县级档案部门认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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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补缴凭证等。
三、社保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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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诉,附上所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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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流程 :社保局将重新审核材料,可能要求补充说明或调查核实。
四、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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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社保局仍不认可,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或赔偿社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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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 :仲裁不受理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争议时效(一般为1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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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处理 :若存在社保欠缴,需补缴欠缴部分及利息后,视同缴费年限方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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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主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上级机关,了解具体认定条件和流程。
通过以上步骤,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问题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