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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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作用
基础养老金是养老金的“基础保障部分”,由国家统一规定,由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其标准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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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采用“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的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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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以北京市为例,若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5年,个人平均缴费指数2.6,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11525元/月,则基础养老金约为730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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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作用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个人缴费及单位缴费的积累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其金额取决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退休年龄,体现个人缴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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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采用“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的公式计算。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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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若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57万元,60岁退休,则每月可领取约4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仅限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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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作用
过渡性养老金是为1995年前参加工作人员设立的“过渡性安排”,弥补新老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期间的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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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根据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因素计算,不同地区具体标准差异较大。
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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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 :部分企业(如机关事业单位)为员工单独缴纳,属于补充养老金,非普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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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过渡性养老金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调整,例如北京2023年计发基数为11525元/月。
以上三部分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普遍保障内容,过渡性养老金则具有阶段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