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成为警察后,警衔的评定并非直接对应军衔,而是根据其现任警察职务等级进行评授,同时可合并计算转业前在军队担任的最后职务时间。
1. 警衔评定的基本原则
- 警衔授予依据现任警察职务等级,而非军衔等级。这意味着转业军官的警衔需与其在警察系统中的实际职务相匹配。
- 转业前担任的军官职务时间,可与现任警察职务时间合并计算,以确定警衔等级。
2. 具体对应关系
- 正处级警察:对应正团级上校,可授予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 副科级警察:对应副营级少校,可授予一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3. 注意事项
- 警衔的授予还与转业军官的任职年限、工作能力及经验相关。
- 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具体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4. 总结与提示
军官转业成为警察后,警衔的评定需结合现任职务和转业前的服役经历。若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