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退伍军人最高可享受每人每年9000元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底,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5个税种,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部分省份(如云南、河南)已按最高标准执行,3年内累计减免额度可达每人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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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标准与范围:全国基础定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但允许地方政府上浮50%。目前云南、河南等地明确按9000元/年执行,覆盖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按实际招用人数累计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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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企业需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且退役士兵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自主就业条件。税收优惠从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当月开始计算,持续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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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与选择规则:若企业同时符合其他就业扶持政策(如招用贫困人员),可选择最优惠的一项,但不可重复享受。减免税额按月扣减,若当年未扣完可结转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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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与申报:各省具体标准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如云南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需提交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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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效益:除税收减免外,企业还可获得政府表彰、融资贴息等附加权益,如山东省对退役军人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提示:2025年仍处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可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细则,及时申报可最大化优惠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