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重新审查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复核申请后,正式受理该申请的书面通知。其核心含义和要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若一方当事人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此时,交警部门会出具 交通事故复核受理通知书 ,表明已正式接受复核申请并进入审查程序。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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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日内 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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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复核申请书、原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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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流程
上级部门将组织调查,重新审查事故事实、证据及责任划分依据,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复核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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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认定
若复核机关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将维持原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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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变更
若发现原认定存在错误(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将撤销或变更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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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复核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后,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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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一次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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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影响 :逾期未提交申请将丧失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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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 :复核期间,原责任认定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依法履行。
五、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及程序要求。
总结 :该通知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进入二次审查的启动信号,当事人可通过复核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时间限制并充分准备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