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培训不参加是否算作旷工并导致开除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一、培训性质与时间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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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培训
若培训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且未提供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则不参加培训可能被认定为旷工。例如,某员工因未参加公司安排的上班时间培训,且未获批准,可能被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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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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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或休息日培训 :若培训在假日或休息日进行,且未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则不参加不构成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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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或特殊培训 :如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的紧急培训,通常需按公司规定执行,但需提供充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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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劳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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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单纯以未参加培训为由解除合同,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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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属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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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明确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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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提供合理替代方案(如调休、补休或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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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将“不参加培训”列为旷工情形,且未提供合法替代方案,则可能被认定为合法解除。但此类条款需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如合理性、公平性等。
三、实际案例参考
- 赵某案例 :某公司要求后勤人员参加外地培训且不提供调休,赵某未参加后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供合法替代方案,且培训内容未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因此解除行为违法。
四、员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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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培训性质 :确认培训是否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是否支付了加班费或提供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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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合同条款 :检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关于培训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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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留存培训通知、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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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公司仅能在培训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且无合法替代方案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此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