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关于驻村工作队员补贴的领取问题,综合相关规范和实际案例,说明如下:
一、补贴性质与发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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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与工作补贴的区分
根据延川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驻村工作队员每月领取330元交通补贴,但公务员本身已享受交通补助,因此不得重复领取。新荣区市容管理中心曾发生重复领取工作补助的违纪案例,说明单位需严格区分不同补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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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标准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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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助 :按包干使用方式发放,每月4次往返,每人每天80元(往返同一天按16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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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 :按实际在村工作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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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如通讯补贴,若单位已纳入工资体系,则不得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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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重复领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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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补贴类型重复申领
例如,某队员已领取交通补贴后,又以差旅费名义重复申请,或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同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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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确禁止的情形
县财政局明确规定,驻村干部领取交通补贴后不得再回单位报销下乡交通补助。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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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差异
若单位政策与上级规定不符(如通讯补贴重复报销),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政策差异,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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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的追责机制
违反规定重复发放补贴的,需追缴违纪款。例如,尚起因重复领取工作补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总结
驻村工作队员补贴需严格按政策执行,避免因理解偏差或管理漏洞导致重复领取。若遇到补贴发放问题,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政策后再行操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