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三)聚焦婚前财产、父母购房出资等争议问题,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转化,父母出资购房默认视为对子女单方赠与,并细化离婚时房产分割规则,强调法律对婚姻财产权的保护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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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与婚后收益
婚前个人财产(如房产、存款)及其自然增值(如房价上涨)仍归个人所有,但婚后主动投资产生的收益(如租金、理财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例外情形为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
父母购房出资的权属认定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于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单方赠与;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部分出资(如首付款)则首付部分归出资方子女,剩余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配偶。 -
离婚房产分割规则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配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计算公式为:补偿额=(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成本)×离婚时房产市值×补偿比例(通常50%,可依具体情况调整)。 -
婚姻登记瑕疵处理
程序瑕疵(如非本人到场登记)不直接导致婚姻无效,需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解决。法律仅承认重婚、近亲婚姻等四种无效情形,保障婚姻稳定性。 -
亲子关系争议解决
一方拒绝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时,法院可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但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限于夫妻一方,子女成年后无权主动否认,以维护家庭关系安定性。
提示: 婚姻财产问题需结合具体证据与法律规定,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