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根据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离婚房产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婚前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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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
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取得产权,无论是否**,均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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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婚后还贷
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未还**仍为产权登记方债务。
二、婚后购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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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于其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后加名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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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婚后还贷
仅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需根据登记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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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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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共同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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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出资
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三、父母出资购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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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全款出资
若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对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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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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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出资: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需补偿对方);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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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产权,补偿金额结合婚姻年限、过错责任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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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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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与实际出资的区分 :法院更注重产权登记状态,但实际出资情况也会影响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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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原则 :涉及共同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共同生活年限、子女抚养、财产贡献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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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优先 :夫妻双方可协议处理房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规则综合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