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房产归属权的规定主要基于财产取得时间、出资方式及婚姻贡献等因素,具体如下:
一、核心原则
-
婚前财产独立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谁的名字,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需按比例分割或协商处理。
二、具体情形分析
-
婚前全款购房
-
登记在自己名下 :完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原方所有,未还**为个人债务。
-
婚后加名或协议 :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需协商或法院判决。
-
-
婚后共同还贷
-
首付为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方所有,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
共同还贷 :双方均需补偿对方贡献的还贷及增值。
-
-
父母出资购房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但需补偿配偶(如共同生活、子女等)。
-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按比例分割,或按份共有并补偿。
-
三、特殊情形处理
-
赠与或协议
-
明确赠与一方 :按约定处理,不受登记影响。
-
未过户赠与 :可撤销,房产不分割。
-
-
离婚时协商与判决
- 协商不成时,法院优先考虑婚姻时长、共同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
四、注意事项
-
书面协议 :父母出资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
-
贡献认定 :家务、子女抚养等非直接还贷行为可视为家庭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