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才生效,而遗嘱需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关键亮点包括:成立即生效为一般原则、例外情形需法定或约定、生效后具有法律拘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以成立为起点,这是《民法典》的基本规定。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或单方意思表示完成时,行为即成立并通常生效。例如,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受条款约束。
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包括审批类行为(如外资并购需主管部门批准)、附条件/期限行为(如“若考上大学则赠与电脑”需条件成就)。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生效时间,如租赁合同约定“自下月1日起生效”。
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三重拘束力:当事人须履行义务(如付款交货)、不得擅自变更解除(违约需担责)、第三人不得干涉(如不得阻挠合同履行)。但需注意,生效不等于有效,若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买卖毒品),即使生效也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需结合成立要件、法定例外和约定条款综合判断。实务中应重点关注特殊生效要件,避免因未满足条件导致行为效力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