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因公司类型和章程内容而异,核心规则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通过时生效。 但需注意,章程中涉及公司成立后的事项(如董事职权、后续股东约束等)需待公司正式成立(完成工商登记)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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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即生效的条款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义务、股权比例等发起人之间的约定,属于契约性质,自全体签署时即对签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例如,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出资,其他签署方可直接追究违约责任。 -
登记后生效的条款
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如董事会职权)、高管义务等条款,需待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生效。因公司未成立时,这些主体尚不存在,章程无法对其产生约束。 -
特殊情形的失效规则
若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如注册被驳回),章程中针对公司管理的条款自动失效,但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条款仍需按约定处理。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新条款自决议通过时生效(无需重新登记)。
提示:企业应确保章程签署与登记程序合法,避免因生效时点争议影响股东权益或公司运营。涉及跨境投资或复杂股权结构时,建议通过法律审查明确条款效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