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取决于文书类型和送达方式,判决书通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上诉期满),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仲裁裁决一般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公证债权文书则需法院裁定执行后产生强制效力。
1. 法院判决书与裁定书
- 一审判决:当事人收到文书后15日内未上诉即生效(涉外案件上诉期为30日)。
- 二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立即生效,无上诉期。
- 裁定书:多数裁定(如管辖权异议)送达即生效,但允许上诉的裁定需等上诉期满。
2. 调解书
- 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能导致调解无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力。
3. 仲裁裁决
- 普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国内仲裁)或不予执行(涉外仲裁)。
- 劳动仲裁裁决:若当事人15日内未起诉至法院,裁决生效;用人单位撤销需通过诉讼程序。
4. 其他法律文书
- 公证债权文书:需经法院审查并出具执行裁定后,方可强制执行。
- 支付令:债务人收到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债权人可申请执行。
提示:文书生效后义务方未履行的,权利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不同程序(如公告送达、电子送达)可能影响生效时间,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认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