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明确了遗嘱形式多样化、继承权宽恕制度、遗嘱效力“最新优先”原则等核心变革,旨在保障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并减少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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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遗嘱形式
除传统公证遗嘱外,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合法形式,方便行动不便或识字困难的老年人立遗嘱,同时要求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以确保真实性。 -
继承权宽恕制度
继承人若因虐待、欺诈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但事后悔改并获得被继承人谅解的,可恢复继承资格,体现法律对家庭关系修复的包容性。 -
“最新优先”遗嘱效力
多份遗嘱并存时,以时间最近且合法的遗嘱为准,取代旧法的“公证优先”原则,更尊重被继承人最终意愿。 -
代位继承范围扩大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进一步保障家族财产流转。 -
遗产管理人制度
明确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规则及职责,包括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债务等,避免遗产纠纷;无继承人时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接管。
这些新规通过灵活性与强制性结合,既简化继承流程,又强化权益保护,建议公众提前了解并规范订立遗嘱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