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但必须妥善保管。该条款本身是交警处理事故的正常执法程序,严重性取决于具体案情——若仅作为证据保全措施则属常规操作,但若涉及违规扣车或拒不配合则可能引发法律后果。
核心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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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性质
扣留车辆仅为取证手段而非处罚,交警需出具凭证并妥善保管车辆,逾期或违规扣车当事人可申诉。 -
常见适用场景
- 需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如刹车失灵导致事故)
- 责任认定需保留现场物证(如碰撞痕迹)
- 涉嫌改装、超载等需进一步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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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注意事项
- 配合执法同时要求交警明确扣车期限
- 留存车辆物品清单避免财物纠纷
- 对超期扣车可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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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层级
行为类型 可能后果 拒不配合扣车 警告或200-500元罚款 擅自转移被扣车辆 承担事故全责+行政处罚 交警保管不当致损 可申请国家赔偿
该条款实质是平衡执法效率与公民权益的规范,正确理解其适用边界既能保障调查顺利进行,也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事故当事人重点关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车时限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