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52条第2项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无信号灯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若没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需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优先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违反者将面临20-200元罚款及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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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则解析
该条款适用于无信号灯、无交警且无标志标线的路口,强调“让右原则”。驾驶员需主动停车观察,确保右方车辆优先通行,避免因抢行引发事故。 -
常见场景与操作
- 无控制路口:如居民区或乡镇道路交叉口,需减速至停车状态,确认右方无来车后再通过。
- 多方向来车:若多车同时到达路口,按“让右”顺序依次通行,转弯车辆还需额外礼让直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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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违反此规定属于“不按规定行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款并扣2分。事故责任认定中,未让行方通常承担主责或全责。 -
安全驾驶提示
即使无明确管控,驾驶员也应主动遵守规则,结合“一慢二看三通过”原则,尤其注意盲区或视野受限的路口,提前鸣笛或闪灯示意。
掌握“让右原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路口安全的关键。驾驶员需养成观察习惯,避免因疏忽导致事故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