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如下:
核心内容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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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义务
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后,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快恢复交通。 -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如车辆损坏情况、刹车痕迹等)。 - 在必要时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妥善保管车辆以备后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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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责任认定
扣留车辆仅用于收集证据,最终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各方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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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二款的扣留车辆情形一致,但适用范围为交通事故处理场景。
注意事项
- 扣留车辆需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滥用职权。- 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需按责任承担赔偿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