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72条第三项怎么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三项的处罚标准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妨碍交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拖移车辆且不收取拖车费。

  1. 罚款金额与执行方式
    根据违法情节,罚款范围在20元至200元之间。交警可现场开具罚单,或通过监控记录非现场处罚,均适用简易程序。若拖车导致车辆损坏,执法部门需依法补偿。

  2. 拖车规定与费用
    车辆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停放场所时,车主无需支付拖车费用。执法部门需及时告知车辆停放位置,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

  3. 重点情形与例外
    处罚主要针对驾驶人不在场或拒不驶离的行为。若驾驶人配合驶离且未造成交通阻碍,通常仅口头警告不予罚款。

总结:遵守临时停车规定可避免处罚,若收到罚单需及时处理。拖车后应主动联系交管部门确认车辆位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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