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适用于除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如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12个月工资等一裁终局案件)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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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 :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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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 :仲裁裁决不服后,必须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调一裁两审”模式。
四、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书自期满不起诉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