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开除
临聘人员并非可以随时被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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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范畴 :如果临聘人员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即主要以小时计酬,且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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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范畴 :如果临聘人员属于全日制用工范畴,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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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综上所述,临聘人员是否可以被随意开除,取决于其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非全日制用工范畴内,用人单位可以较为灵活地终止用工;而在全日制用工范畴内,则需遵循更为严格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