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劝退员工却拒不出具辞退证明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否则将面临劳动监察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损失等法律后果。关键点包括:辞退证明是法定义务、影响失业金申领、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三步**。
若公司劝退后拒绝开具辞退证明,劳动者应首先与公司明确沟通,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协商时需指出《劳动合同法》第50条及实施条例第24条的具体规定,强调证明需包含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日期、工作岗位等必备信息。若公司仍拒不配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因缺失证明导致的再就业受阻或失业保险无法申领等实际损失,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必要时保留求职被拒记录等证据链。
需注意,辞退证明形式不限于纸质文件,微信通知、邮件等电子记录若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为避免争议,建议坚持索要正式书面证明。公司恶意拖延或伪造离职原因(如将劝退伪装成“自愿离职”)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反证。
辞退证明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行证”,企业无权剥夺。遇此情况应冷静取证、依法**,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