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可因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法定或规章制度明确的条件。 关键点包括:旷工天数需达到“严重违纪”标准(通常为连续3天或月累计5天)、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旷工行为需造成实际损失或严重影响经营。 若单位未明确规定,法院可能参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的旧规或结合个案合理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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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标准模糊性
现行《劳动合同法》未明确旷工开除的具体天数,仅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需在内部制度中明确旷工天数(如连续3天或月累计5天),且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若单位无规定,法院可能依据《劳动法》第25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裁决,但尺度不一,风险较高。 -
司法实践与合理性判断
多数判例支持“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的合理性,但需结合后果综合判定。例如,集体旷工导致生产线停摆,即使仅1天也可能构成“重大损害”;而个别员工短暂旷工未造成损失,解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事业单位则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需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年累计30天。 -
程序合规与证据留存
解雇旷工员工必须程序合法:- 制度有效性:规章制度需经职工讨论、公示,且内容不得违法(如旷工1天扣全部工资无效);
- 证据链完整:包括考勤记录、警告通知、损失证明等。例如,员工未请假且无正当理由(如未提交病假证明),方可认定旷工;
-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需出具书面文件,口头辞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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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与例外情形
员工因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自然灾害)未及时请假,或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送达员工手册),解雇可能无效。孕期、医疗期等特殊保护期内,即使旷工也需谨慎处理。
总结:用人单位应通过合法制度明确旷工标准,注重程序公正与证据收集;员工需遵守请假流程,避免因小失大。双方发生争议时,建议优先协商或寻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