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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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公式
该公式适用于统计单位或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通过工资总额除以平均人数得出。例如,某企业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平均职工人数为5000人,则平均工资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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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构成
根据《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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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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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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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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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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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人数计算
采用“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即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之和除以2。例如,某季度初有100人,期末有105人,则平均人数为(100+105)/2=10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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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该公式适用于企业、机关单位及地区统计,用于反映一定时期内的整体工资水平。例如,计算某企业月平均工资时,需汇总当月所有职工的工资并除以当月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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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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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需以实际支付的工资为依据,包括货币和实物形式(如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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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场景可能对“工资总额”或“平均人数”有细化要求(如税前/税后、工作日/月等),需结合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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