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及司法实践,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如下:
一、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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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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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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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 :指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价款,实现购买行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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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十” :在价款基础上支付十倍赔偿,合计为价款11倍(即“1+10”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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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责情形
食品经营者若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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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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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采购食品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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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如实说明食品来源,则可免予行政处罚,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举证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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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求 :需保留购物凭证、剩余食品及外包装,用于证明购买行为及食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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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适用 :以实际消费行为为要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是否符合“消费”要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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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仅限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不涵盖其他商品或服务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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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张赔偿,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行政投诉解决,诉讼时需注意时效(一般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