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的四大核心素养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在语文学习中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根据《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及权威研究,其具体内涵如下:
一、语言建构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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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能力
掌握语言文字的基本规律,形成有效的语言系统认知,包括词汇积累、语法运用及不同文体的表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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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能力
能够在具体语境中准确、清晰地表达思想,如写作时运用修辞手法提升文采,口语交流中做到条理分明。
二、思维发展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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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类型
培养直觉思维(如诗歌赏析)、形象思维(如场景描写)、逻辑思维(如议论文分析)和辩证思维(如观点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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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品质
提升思维的深刻性(如解读隐喻)、敏捷性(如快速回应问题)、灵活性(如调整论证思路)和批判性(如辨别信息真伪)。
三、审美鉴赏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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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能力
形成对语言美(如修辞手法)、意境美(如散文中月下荷塘的描写)的感知能力,能通过文学作品体会情感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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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能力
学习运用《荷塘月色》等经典作品的写作手法,进行情感再现或风格模仿,实现创造性表达。
四、文化传承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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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识
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古诗词中的家国情怀),理解并尊重不同民族文化,拓展文化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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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
通过红色经典作品(如《红岩》)解读,增强对中华文化生命力的信念,形成开放包容的文化态度。
四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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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载体 :思维通过语言实现,审美通过语言表达,文化通过语言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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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基础 :例如,文化自信为语言运用提供价值导向,审美能力提升促进文化理解。
培养路径
教师可通过阅读教学、写作训练、口语交际等环节,引导学生多读、多写、多说,逐步实现核心素养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