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贵港市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
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贵港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申报途径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申报条件
学历及工作年限 :一般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如申报中级职称,通常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等。
业绩成果 :需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如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工程奖项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等;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论文著作 :一般要求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等。
评审流程
材料提交 :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贵港工程职称评审系统提交所需资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工程项目成果等。
资格初审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认申请人符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家评审 :组织专业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估,并综合申请人业绩及贡献进行打分。
公示结果 :通过系统公布评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评审时间
贵港市的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具体的评审时间通常在每年的 7 月至 10 月之间启动申请,整个过程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环节。对于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时间较为灵活,一般全年都有评审机会;而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则更为集中,且大多在年末公布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