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不属于同一系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级别高低对比。街道办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当于镇政府,部分地级市街道办主任为科级;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有副科或股级等情况,在业务上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管理。
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派出机关,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在行政体系中有着明确的定位和职能,部分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科级。而派出所是政府部门中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主要承担辖区内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在警衔体系中有对应的职级,常见的有副科或股级等。
二者虽然在行政区划上有一定关联,但处于不同系统。街道办事处重点在于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涵盖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多方面工作;派出所聚焦于社会治安与刑事执法,比如处理各类案件、开展治安巡逻等。
尽管它们职责和工作重点不同,却需要协作配合,共同处理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在协作时,街道办可提出建议和需求,但不具备对派出所的直接管理权限,派出所主要遵循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与安排。二者共同致力于维护辖区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