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至次年3月
集中供暖的时间范围因地区、供暖方式及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主要地区的常规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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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大部分城市
通常从 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或 3月15日至4月15日 ,连续供暖约50-120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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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郑州、青岛等城市执行 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的常规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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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川等极端寒冷地区延长至 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 或 11月1日-次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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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及农村地区
采用 分户自主供暖 ,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开启或关闭暖气,无统一时间限制。
二、政策调整与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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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或延后供暖
市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气象预报调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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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天日均气温低于5℃可提前至 11月10日前 开始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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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天日均气温高于8℃可延迟至 3月20日左右 停止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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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差异
南北城市存在明显差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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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郑州等城市全年统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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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因海洋性气候延长至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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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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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标准 :以18℃±2℃为目标温度,室外温度低于8℃时需启动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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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 :部分城市停暖后需对热力管网、换热站等设施进行检修。
建议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或供热公司通知,确认当年实际供暖时间。